小三擁遊艇、妻擁名車 贓款買的全查扣
2017/02/12 06:00
防脫產 沒收新制發威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警方追緝「菜刀大盜」張宗輝,發現他無業卻生活闊綽,動力舢舨、轎車總共要價4百多萬元,雖然分別登記在女友、妻子名下,但都是他出資購買,研判購買資金是贓款,因此將舢舨、轎車全數查扣,這也是105年7月沒收新制上路後,桃警首起查扣案例,期盼日後透過拍賣,補償被害人的損失。
「沒收新制」是將沒收對象擴及非善意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避免犯罪者將不法所得移轉或脫產,導致被害人求償無門,37歲江姓男子曾以7百多萬元詐騙贓款購入房屋,再轉贈給媽媽,去年桃園地檢署曾向法院遞狀,聲請沒收。
曾有贓款贈屋被沒收
警方表示,張宗輝駕駛的動力舢舨,買進時約9成新、花費2百多萬元,登記在黃姓女友名下,要價2百多萬元的凌志轎車則登記在妻子名下,警方追問他,船、車是否用贓款買的?他都否認,但被問到沒工作哪來的錢?他不願回應。
檢方表示,警方可就犯罪不法所得先行查扣,包括錢、車子、房子等,檢察官偵辦時會就相關證據認定,例如無業如何有能力買房、買車?被告能否提出薪資所得或相關證明?一旦認定屬於不法犯罪所得,在偵查階段經被告同意可進行拍賣,否則須等判決確定後再拍賣,所得款項用來補償被害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