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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茅油噴鄰眼睛 判拘役

士林地檢署(圖)認定劉女故意朝杜男眼睛噴灑,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改依傷害罪論刑。(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士林地檢署(圖)認定劉女故意朝杜男眼睛噴灑,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改依傷害罪論刑。(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2017/01/03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杜姓男子與劉姓女鄰居因買屋事宜起嫌隙,去年9月,杜男被劉女迎面噴香茅油,造成雙眼灼傷性結膜炎,檢方依重傷害未遂罪將劉女起訴;高等法院認為香茅油不太可能使人失明,依傷害罪判劉女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可上訴。

法官認定不會失明

去年9月23日下午4點多,杜男到1樓信箱取信,突然感覺眼睛一陣灼熱刺痛,隨即見劉女正要開門走進屋內,手上拿著1瓶不明液體,他回家沖洗眼睛,找社區總幹事向劉女理論,劉女當時回說:「怎樣?不小心噴到不可以嗎?」

杜男提告指出,劉女曾想以低價向他購屋,他不願意出售,雙方發生嫌隙,這是劉女的報復行為。劉女出庭時指稱為了驅蚊,才在家門口噴香茅油,沒看到杜男經過。

士林地檢署調查,杜男戴眼鏡已阻擋大多數香茅油,但他的眼睛仍出現灼傷性結膜炎,認定劉女故意朝杜男眼睛噴灑,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改依傷害罪論刑。

高院認為,香茅油非強酸、強鹼等化學藥劑,屬於天然、環保驅蚊配方,使人失明的可能性不高,考量杜男視力未嚴重減損,劉女應無重傷害意圖,維持一審士林地院判決,依傷害罪判劉女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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