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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罵刺殺老婦 抄佛經免死

洪男長年抄寫佛經,被認有悔意,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半徒刑確定。(本報資料照)

洪男長年抄寫佛經,被認有悔意,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半徒刑確定。(本報資料照)

2016/12/2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洪男在路旁拿針筒噴水,路過的黃姓老婦隨口罵了句「猴死囝仔」,遭抓狂的洪男拿水果刀猛刺致死,洪逃亡9年後良心不安,到宮廟問事,並將殺人一事告知翁姓乩童,碰巧翁認識黃婦一家人,協助警方逮捕洪男,最高法院考量洪男有精神宿疾,且長年抄寫佛經迴向死者,認有悔意,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半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95年1月14日上午,洪男到雲林買毒品,隨身攜帶水果刀防身,78歲黃婦看到洪在路旁拿針筒噴水,對他叨念「猴死囝仔」,洪情緒失控持水果刀猛刺黃婦,刺穿左股動脈大出血致死。

洪男逃亡多年因良心不安,抄寫心經懺悔,而警方直到去年10月21日,洪男和親友到宮廟求神問卜,把殺害黃婦一事告訴翁姓乩童,翁男恰好認識黃婦,將案情轉告黃婦的子女,警方到新北市逮捕洪男。

雲林地院考量洪男有思覺失調症,送請醫院鑑定,認為洪男殺害黃婦時,辨識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沒有欠缺,判洪男10年半徒刑;上訴台南高分院也認為,洪男有精神宿疾,成長於打罵家庭,沾染毒品後墮落,不滿黃婦叨念持刀傷人致死,並非故意殺人,考量洪男承認犯行,且長年抄寫佛經已有悔意,維持一審刑度,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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