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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罵「猴死囝仔」送命 嫌犯抄佛經判免死

洪嫌使用圖中的同型水果刀殺害死者,每日抄寫佛經贖罪。(記者許國楨攝)

洪嫌使用圖中的同型水果刀殺害死者,每日抄寫佛經贖罪。(記者許國楨攝)

2016/12/20 14:2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毒犯洪姓男子在路旁拿針筒噴水,黃姓老婦路過看不慣,罵了句「猴死囝仔」,洪男竟抓狂拿水果刀朝黃婦猛刺致死,10年後,洪男和親友到宮廟問事時,承認殺害黃婦,警方獲報後逮捕洪男,還查獲洪男抄寫心經16張,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考量洪男長年抄寫佛經迴向死者,已有悔意,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洪男10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95年1月14日上午,洪男到雲林縣買毒品,隨身攜帶一把水果刀防身,78歲黃姓婦人經過時看到洪姓男子在路旁拿針筒噴水,對他叨念「猴死囝仔」,洪男竟持水果刀朝黃婦身上猛刺,刺穿黃婦左股動脈,黃婦大出血致死。

洪男跑回家中躲藏,開始抄寫心經懺悔,104年10月21日,洪男良心不安,和親友到宮廟求神問卜,把殺害黃婦一事告訴翁姓乩童,翁男轉告黃婦子女,碰巧陳姓警官也在追查本案,警方循線到新北市逮捕洪男。

雲林地院考量洪男有思覺失調症,送請醫院鑑定後,認為洪男殺害黃婦時,辨識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沒有欠缺,判處洪男10年6月徒刑,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洪男有精神宿疾,成長於打罵家庭,養成衝動暴力性格,沾染毒品後墮落,不滿黃婦叨念持刀殺害,考量他承認犯行且長年抄寫佛經已有悔意,維持一審10年6月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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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左二)前往命案現場模擬。(圖由警方提供)

洪姓男子(左二)前往命案現場模擬。(圖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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