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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纏訟12年 健康幼稚園火燒車案定讞

    2005/01/0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纏訟十二年半時間,造成林靖娟老師等廿三人死亡的台北市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最高法院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幼稚園負責人吳文道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共同經營的吳妻楊聰慧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幼稚園老師趙國芳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此外,負責出租遊覽車的泰北交通公司負責人連麗雲先前被判刑三年徒刑確定、司機楊清友判處四年徒刑定讞。

    此案歷經高院六次更審、檢察官上訴等冗長攻防過程,歷時十二年半才審結定讞,是司法史上罕見的紀錄。

    最高法院認定,吳文道等三人主辦此次活動,出發前楊聰慧並未到場察看,吳文道、趙國芳均未察看遊覽車的滅火器等安全設備,及是否放置危險物品,是造成二十三人死亡的原因。

    吳文道夫婦辯稱,已變賣財產賠償受難家屬,但否認有過失,他們指租用的遊覽車均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行前亦要求司機做好檢查。趙國芳亦指稱,租車時雙田公司保證安全無虞,行車前亦上車檢查過,她不應負擔疏失責任。

    這起轟動國內的重大火燒車案,承辦檢察官曾堅持吳文道等三人應被科以較重刑責的「業務過失致死罪」論處,提出上訴;但高院認定,吳文道等三人主要業務是教學行政或教學,其疏於察看所租車輛的安全措施,與幼稚園教學行政沒有密切關係,駁回檢察官上訴案,最高法院亦持相同見解。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吳文道、楊聰慧是夫妻,共同經營北市仁愛路私立健康幼稚園,由楊聰慧擔任董事長及園長,吳文道為董事,另外,趙國芳是幼教老師並兼任總務主任襄助處理行政事務。

    健康幼稚園原訂八十一年五月八日舉辦旅遊教學活動,由吳文道擔任總領隊,趙國芳負責租用遊覽車,打算租用五部遊覽車,但雙田公司因車輛不夠,另向連麗雲負責的泰北交通公司租借到兩部遊覽車,順延到五月十五日舉辦。

    不料,當天行經桃園平鎮市中興路時,由司機楊清友駕駛的AA-581號遊覽車因車輛震動變壓器,致老舊電源線發生短路,引燃爆炸起火燃燒。此時楊清友開啟右前門讓乘客逃離,隨車小姐于桂英拿滅火器滅火,經路人報警出動消防車灌救,始將火勢撲滅,但遊覽車幾已全毀,連同搶救孩童的林靖娟老師、家長、孩童共二十三人全葬身火窟。

    現任刑事局長侯友宜兒子也不幸喪生,他和十多位死亡孩童家長共同對吳文道等人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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