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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毆父 上訴判更重

2006/11/20 06:00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男子阿慶(化名)去年向父母索錢買酒時出言恐嚇,還用木條毆打中風父親;他父母提出告訴後,簡易法庭依傷害、違反家暴法判刑5個月,但他不服提起上訴,承審法官發現他觸犯更嚴重的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他改判10個月,刑期反而加重1倍。

阿慶母親(68歲)說,他們住在新竹縣民風淳樸的客家庄,身為長子的阿慶(46歲)本性不壞,沒喝酒時很正常,但酒後就變成另外一個人,會用髒話罵家人,為了要錢買酒還說出「不給錢就拿刀子殺你」、「不給錢就放火燒房子」等狠話,她為此在去年3月聲請保護令。

去年6月底,阿慶中風的父親(71歲)從床上摔下,母親要求他幫忙把父親扶回床上,阿慶卻因此心生不滿,拿木條毆打父親,導致父親左大腿紅腫。

阿慶的母親說,阿慶的行為大逆不道,而且後來又多次用三字經辱罵她,還一度拿起椅子作勢要丟她,只好尋求警方協助,阿慶在去年9月底被簡易法庭依傷害和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但阿慶不服提起上訴,地院承審法官閱卷後發現,阿慶毆打父親觸犯刑法第280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應諭知有期徒刑10個月,屬不得易科罰金之判決,所以改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

阿慶去年10月底因竊車被捕入獄服刑至今,阿慶母親說,阿慶曾請人代筆寫家書向父母請罪,但他父親在去年11月間就因病去世,家人通知阿慶請假回來奔喪,雖然他僅在靈前待了約10分鐘,但從其表情看來,他應該對自己行為有些後悔。


媽媽的話/誤交酒友 衝突失控

記者蔡孟尚/專訪

「阿慶在獄中請人代筆寫的家書,內容透露自己受良心譴責,相當後悔,希望他真的能夠改掉喝酒的壞習慣。」阿慶母親談起這個兒子,語氣中還是充滿心疼與不捨。

阿慶母親回憶說,兒子讀國中以前都很乖,之後因為交了喜歡喝酒鬼混的壞朋友,才會每次喝了酒就和人起衝突,他和先生就是因為不給他錢買酒,才遭暴力相向。

阿慶媽媽拿著兒子去年10月底入獄後,託人代筆寫回來的家書,內容中多次提到「自己一時衝動犯了不可原諒之錯」、「爸媽生兒、育兒,兒本應好好孝順兩位老人家」、「因良心上的譴責,自責悔恨」﹔她說,看來兒子在獄中的確開始反省了。

阿慶中風的爸爸在去年11月間去世,加上阿慶坐牢,如今家裡只剩下阿慶媽媽一個人;她表示,自己不怕寂寞,只希望兒子好好利用這段時間戒掉喝酒的壞習慣,出獄後能夠找個工作好好做,她這個做媽的也就放心了。


警官的話/傷害父母 法律嚴懲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竹北警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王明鏡表示,涉嫌在家庭暴力案中毆打父母成傷者,觸犯了刑法中的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警方絕對會依違反家暴法和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一併移送法辦。

竹北警分局偵查隊隊長倪運源表示,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280條更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277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以嚴懲傷害父母的不孝子女。

王明鏡也指出,刑法第280條的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則為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公訴罪,所以無論直系血親尊親屬是否提出告訴,司法警察或檢察官自得主動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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