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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師外遇國中校花 離婚變清潔工娶她

2016/07/13 06:00

產下一子 男師吃官司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44歲劉姓男代課老師,3年前與班上一名被公認是「校花」的13歲國一女生傳出師生戀,校方得知將劉解聘,劉也與妻子離婚。劉男去年5次與少女嘿咻,少女因懷孕被老師發現,劉被控告妨害性自主。苗栗地院審理時,劉已與少女結婚,還產下一子,少女及母親均向法官求情,指劉對她很照顧,希望能從輕量刑,法官因而輕判劉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少女產後 準備復學

劉男與前妻育有2名子女,劉男丟了教職後,目前在一家清潔公司擔任清潔工,月薪約3萬5000元,與當代課老師時薪資相當,這名少女已上高中,婚後因生子關係於去年10月休學,今年9月將復學,但擔心遭異樣眼光,要到外縣市復學,完成高中學業。

法官調查,劉男在苗栗縣一所國中當代課老師,林女長相姣好、成熟,被公認是「校花」,2人因而產生曖昧情愫,前年7月因校方察覺師生有不正當交往,將劉男解聘,劉妻得知後,難以接受丈夫外遇對象竟是學生,憤而離婚。

岳母求情 男師緩刑

劉男離婚後與少女密集交往,去年3月到7月間5次載少女上摩鐵發生性行為,少女因而懷孕,少女就讀學校發現後通報警方,劉男因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而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惟2人已結為夫妻,並在今年2月間生下一子。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時,少女極力為劉男求情,岳母也對法官說「劉男對我女兒很照顧」等語。加上劉男犯後已坦白認罪,甚有悔意,法官考量他是家中經濟支柱,若判決劉男入獄服刑,恐將使其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因而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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