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2度遭拒 癌逝獲163萬國賠
2016/06/16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詹姓男子因違背安全駕駛罪發監台北監獄,入監前他已因食道癌三期開刀、化療,入監後病情惡化,家屬兩度申請保外就醫被駁回,直到癌細胞轉移才核准,結果保外就醫僅一週就病逝。詹妻與兩個兒子認為北監、矯正署有過失,訴請國賠,桃園地院審結判處北監、矯正署應賠償詹妻與兩個兒子共163萬元。
詹妻指控,詹男去年1月進行食道癌手術與化療,3月31日入監後,病況急轉直下,經戒護至衛福部桃園醫院就醫時,醫師曾建議應回原就診醫院治療。家屬5月間為詹男申請保外就醫,被北監以「尚未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打回票。
家屬指控,詹男從醫院返監後,病況持續惡化,家屬第二度申請保外就醫,這回被矯正署以「尚屬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方式可妥適處置之範疇」的理由駁回。
詹妻說,丈夫直到去年7月因進食困難、身體極度衰弱,終於獲核准保外就醫一個月,豈料保外就醫後短短一週就病逝。
法院審理時,北監與矯正署主張無過失及違法,強調詹男入監後有醫師診療,如有需要可立即戒護就醫,已善盡對受刑人的照護,獄方對詹男的病況皆採必要措施,並無裁量怠惰等問題。
但法官認為,矯正機關對保外就醫的審查標準,已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且函覆醫院明指詹男癌細胞早有轉移現象,若能早日保外就醫,或許能多活幾個月。
判決另指,監所設備無法提供足夠照護,又對醫師建議視而不見,不經合理調查即逕以模糊意見駁回詹男的保外就醫申請,北監、矯正署確有過失。
北監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將決定是否上訴;矯正署則表示,監所醫療系統可提供妥適照護,審查保外就醫不僅只是醫療情況,還得綜合評估刑責等各方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