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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持有槍械 立委顏清標判刑3年半定讞

    2008/06/26 15:58

    (中央社)立法委員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

    被控持有槍械及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喝花酒,法院更二審

    時判決合併執行十一年,顏清標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

    天駁回持有槍械的上訴,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

    六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

    顏清標因被控持有槍械及公費喝花酒,高等法院台

    中高分院今年二月更二審判決顏清標連續利用職務上的

    機會詐取財物,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無故持有衝

    鋒槍與手槍的犯行,則判刑三年六個月,合併應執行有

    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六年。

    雖然最高法院今天將貪污喝花酒的部分發回重審,

    但持有槍械的罪名則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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