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持有槍械 立委顏清標判刑3年半定讞
2008/06/26 15:58
(中央社)立法委員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
被控持有槍械及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喝花酒,法院更二審
時判決合併執行十一年,顏清標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
天駁回持有槍械的上訴,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
六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
顏清標因被控持有槍械及公費喝花酒,高等法院台
中高分院今年二月更二審判決顏清標連續利用職務上的
機會詐取財物,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無故持有衝
鋒槍與手槍的犯行,則判刑三年六個月,合併應執行有
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六年。
雖然最高法院今天將貪污喝花酒的部分發回重審,
但持有槍械的罪名則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