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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說太胖撐破內褲?女告業者妨害名譽

    2013/12/07 11: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一名葉姓女子買內褲2度撐破,換貨不成反告業者妨害名譽,業者獲不起訴處分。圖片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照)

    一名葉姓女子買內褲2度撐破,換貨不成反告業者妨害名譽,業者獲不起訴處分。圖片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照)

    新北市一家服飾店林姓老闆,日前碰上一名葉姓女顧客2度以破裂為由,要求更換新內褲,林姓老闆直言︰「妳太胖,這件褲子不適合妳」拒絕更換,被葉女以妨害名譽罪提告,不過,新北地檢署認定「太胖」並非嘲諷,昨作出不起訴處分。

    葉女5月向林姓老闆購買一件數百元的free size版型內褲,2度穿裂拿回更換,第1次獲得同意換貨,第2次林姓老闆稱「妳太胖,這褲子不適合妳」拒絕換貨,葉女當場與林姓老闆發生口角爭執,林姓老闆的母親也趕來幫腔,怒指葉女「妳自己把褲子撐破,要怪誰」,葉女氣不過,當場錄音存證提告。

    事後,林姓老闆提議退錢或換貨和解,葉女拒絕,指稱名譽受損,須賠償數萬元才得合解,雙方爭執不下。新北地檢署昨認定,葉女身材並不胖,林姓老闆純粹是解釋內褲為何會穿裂,試圖藉此解決消費糾紛,且單純評斷他人高矮胖瘦,不涉公然侮辱,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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