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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立涉弊案大逆轉 更三審判無罪

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涉貪小型工程及社團補助款案,花高院更三審大逆轉,改判無罪。(記者陳賢義攝)

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涉貪小型工程及社團補助款案,花高院更三審大逆轉,改判無罪。(記者陳賢義攝)

2013/09/02 19: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東縣前議長吳俊立任內涉貪小型工程及社團補助款案,原一審判刑16年,但全案訴訟超過10年,花蓮高分院今天(2日)更三審宣布,改判吳俊立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吳俊立未踏入政壇前,前科累累,曾因賭博罪與違反票據法入獄。擔任台東縣議會議長時,吳俊立因涉貪小型工程及社團補助款案,一審被台東地院判刑16年、褫奪公權8年。

民國95年甫當選縣長,吳俊立宣誓就職當天即遭內政部依法停職,由妻子鄺麗貞代打坐上縣長寶座,後來鄺麗貞轉戰立委補選落敗。

花蓮高分院在民國99年案件審理時間,法官林德盛與有案在身的吳俊立,被抓包在吳私人別墅見面,嚴重影響司法公正,迫使花蓮高分院緊急撤換承審法官。

二審時,吳俊立在工程部分獲判無罪確定,但詐領社團補助,吳俊立等39人判決7年6個月,維持有罪判決。

花蓮高分院今天(2日)更三審宣布,改判吳俊立以及其他4人無罪,其餘被告任雖然認罪協商,但仍有6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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