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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拚酒猝死 5同學無罪定讞

東大女學生賴宣諭就是喝了圖中同品牌的金門高粱酒過量而死。(本報資料照,記者許國楨攝)

東大女學生賴宣諭就是喝了圖中同品牌的金門高粱酒過量而死。(本報資料照,記者許國楨攝)

2011/10/19 17: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東海大學日文系女學生賴宣諭於2008年11月時,和5名男同學拚喝金門高粱酒,卻沒想到一口氣喝了3分之2的酒後,臉色發白,因酒精中毒死亡,台中地檢署將5名男同學起訴,一審判5名男同學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判決認為男同學在賴宣諭感到身體不適時護送其返回宿舍,已盡保護義務,且衛生署和酒商並無有關飲酒過量的警示標籤,因而無罪定讞,不得上訴。

二審認男同學護送返宿舍 已盡保護義務

2008年11月,賴宣諭跟5名金門籍的男同學打賭,能夠一次喝完酒精濃度58度、容量750毫升的金門高粱酒,而男同學也跟著起鬨,表示如果賴宣諭能一飲而盡,便能贏得600元賭金。沒想到賴宣諭喝了約3分之2瓶高粱酒後,臉色隨即發白,男同學眼見狀況不對,趕緊送其回宿舍,卻沒想到隔天賴宣諭便因酒精中毒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檢察官認為男同學來自金門,應該熟知金門高粱酒的濃度,卻還跟賴宣諭打賭,加上也沒有對賴宣諭加以照料,沒有盡到防止賴宣諭發生意外的義務,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法官當時判決5名男同學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為5名男同學事發後護送賴宣諭回宿舍,且也有打電話詢問賴宣諭的身體狀況,已經盡到保護義務,因此維持一審5名男同學無罪判決,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飲酒危害生命」沒警語 也成裁量重點

審判長江德千表示,衛生署和酒商應該積極加以宣導,因為各酒商僅在酒類上標示「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卻未有關於飲酒過量會危害生命的警示標籤,江德千也提出建議,呼籲政府機關積極宣導,並期待衛生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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