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倒餐點燙傷顧客 火鍋店員工吃官司
2011/09/29 14:33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洪姓女子和4友人在今年1月5日到「鍋加鍋」北市大直店消費,由於當時座位已滿,洪女等5人擠桌坐4個位置,餐廳員工江嘉偉見桌面不足,仍依序幫洪女等人點5份一鍋一燒餐點,當江嘉偉將第5份餐點放在桌面中間時,不慎推擠到放置在洪女面前的餐點後,再翻落到洪女身上,造成洪女左手、左右大腿3度燙傷,占體表面積6%,台北地檢署今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江姓員工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洪女另控告加盟「鍋加鍋」的老闆梅長元涉及業務過失傷害,不過,檢方調查後認為,案發當時,梅姓老闆在內場,並不在外場,不知道有擠桌的情形,加上其他員工證稱,江姓員工曾在別家加盟店接受過員工訓練並實習過2周,上菜時還必須注意客人安全。
此外,檢方根據餐廳的員工安全訓練手冊,認為員工知道每張桌子只能放4份餐點,由於當時非梅姓老闆安排客人入座,因此,認為業者沒有過失,不予起訴。
檢方說,由於當時餐廳生意很好,洪女等人見有4人座位,未經店員帶位,自行入座,還自己拉了第5張椅子及餐具,江姓員工送餐時,未注意到桌面空間不足,不慎推擠到其他餐點,導致滾熱餐點打翻並燙傷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