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岳母及3歲繼子帶狗逃亡 狠男判賠590萬元
2026/06/07 13: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張泓毅犯案後帶狗逃亡被逮。(資料照)
2024年間,24歲男子張泓毅自認30歲陳姓妻子處於不快樂環境,先殺陳女後,再連續殺害69歲的岳母及3歲繼子,並盜領岳母存款及盜刷信用卡共57萬餘元,用以網路交友、線上賭博等;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他死刑,這是國民法官制2023年施行後,國民法官庭首度判死的案件,全案上訴二審中,被害者陳女姊姊及陳女另一名小孩向張男提訴求償590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男如數全部賠償合計590萬餘元。
檢警調查,張男與3名被害者同住在新北市三重進安街某社區大樓內,2024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1日凌晨,張趁陳女熟睡時,以枕頭及徒手勒頸方式將她悶死;犯後認為造成妻子不快樂元凶是岳母,2日凌晨又到隔壁房間掐死岳母,同日下午5時為了方便逃亡,更以雙手及充電線勒死繼子,前後折磨年幼被害者數十分鐘。
檢方查出,張男犯後伴屍數日,5日找來水族館員工到家中清魚缸,故布疑陣,5日再帶博美犬「糯米」搭高鐵逃亡到台中。
他犯後另有盜領岳母15萬元存款,及盜刷她的信用卡升級包養交友網站VIP,或繳房租、儲值線上博弈金共盜刷42萬元。當時因母親節將近,家屬聯繫不上被害者11日前往租屋處查看,聞到屋內傳出臭味,趕緊報案,檢警獲報17小時內就在台中逮捕張男。
一審合議庭審酌,張男動機令人不齒,犯罪手段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犯後未有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鑑定時更稱不後悔,甚至說「還是會殺死岳母」等,毫無悔意,加上他曾說要殺死家屬,鑑定報告也指,張整體再犯可能性為「中」,並審酌張男是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連續殺人,其中兩人為老年人及幼童,亦有對被害人施加不人道、極端凌虐殘忍手段,符合憲法法庭憲判字第8號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依殺人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張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害者姊姊及陳女另一名9歲兒子痛失家人,悲痛之情不可言喻,提訴求償590萬餘元;在押中的張男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理後判決張男賠償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590萬餘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