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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會館郭哲敏二審獲減刑 判決理由曝光

    2026/05/29 15:59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稱為「博弈洗錢大亨」。(記者楊心慧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稱為「博弈洗錢大亨」。(記者楊心慧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稱為「博弈洗錢大亨」,涉嫌從事地下匯兌洗錢218億元、獲利高達35億元,去年新北地院裁定2億元高額交保,5月底依違反銀行法重判11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宣判,郭哲敏改判9年8月徒刑,如今判決理由出爐,郭哲敏因認罪、犯後態度已不同,且均自動繳交原審判決認定全部犯罪所得,因而撤銷改判。

    郭哲敏經營線上賭博網站獲利35億元,以及經營地下匯兌的資金流通高達218億元、獲利1.2億多元,總計不法利益約37億元。一審新北地院合議庭依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等多罪,將郭男判刑11年8月,宣告沒收已扣案市值約2億元的841萬顆泰達幣,以及未扣案的犯罪所得35億餘元。

    檢警於2022年發動搜索,查扣價值逾2億元台幣的泰達幣,郭的「大帳房」杜韋蓁等人被收押,首腦郭哲敏則逃亡海外。檢方於2023年2月先行起訴杜韋蓁、林秉文等17人,並建請法院對其從重量刑。同年8月,郭於泰國落網,返台後被收押禁見,11月被依銀行法、組織犯罪、賭博與洗錢等罪追加起訴。

    全案共有17名被告,一審新北地院判決,包含郭在內15人有罪,2人無罪,有1人獲緩刑,其中郭哲敏的親信張旭昇及大帳房杜韋蓁,因違反銀行法各判刑9年8月,2人同時另犯洗錢防制法共20罪,每罪各處7月徒刑,此部分未定應執行刑,其他12名被告分別涉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判處1年2月至9年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認定,地下匯兌金額等犯罪規模有減縮,且郭哲敏就地下匯兌的實際犯罪所得,少於原審所認定的數額,郭哲敏於審理中,坦承營利賭博的洗錢犯行,並自動繳交原審判決認定的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較原審時為佳,應為有利量刑審酌。杜韋蓁、張旭昇等人坦承全部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

    高院合議庭今改判郭哲敏犯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9年8月徒刑,沒收已繳庫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另追徵33.55億元犯罪所得。杜韋蓁判7年6月、張旭昇判6年徒刑,並分別沒收相關犯罪所得;杜、張另涉20項洗錢罪,各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4萬元。其餘13名被告則依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分別判處1年1月至7年4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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