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子裝電話數據交換機賺外快涉詐騙 一審判決無罪

    2026/04/30 09:39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吳姓男子受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提供嘉義市的住址裝設電話數據交換機賺取外快,詐騙集團以此電話佯稱拓元購票系統客服人員、銀行行員詐騙被害人,被害人未上當受騙,詐騙因而未遂。警方獲報依該支電話查獲吳男,嘉義地檢署依涉洗錢防制法無正當理由以詐術收集他人金融機構帳戶未遂罪嫌起訴吳男,並聲請簡易判決,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是受Line暱稱朱鴻明的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於2025年7月24日提供住處安裝電話數據交換機等設備,雙方約定每15日可獲報酬5000元至1萬元。

    朱鴻明與集團其他成員,去年8月1日佯稱是售票平台、富邦銀行客服人員,打給欲購買演唱會門票的被害人,被害民眾察覺對方是詐騙集團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吳男,持搜索票於吳男家中扣得電話數據交換機、網路線、電話線等證物。

    吳男警詢時供稱,對詐騙集團行為不知情,因在臉書看到有關網路節點的廣告,可依網路節點計算賺被動收入,才與對方聯絡、申辦門號裝設相關設備。

    承審法官認為,吳男所裝的電話與設備確實遭詐騙集團成員用來詐騙的工具,然而依照被害人證稱,詐騙集團僅確認信用卡後4碼、銀行帳號前4碼、存款餘額等資料,與洗錢防制法的收集他人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事業或人員申請帳號等要件不符。依現有證據,不足認定吳男有無正當理由以詐術收集他人金融機構帳戶未遂罪嫌犯行,自應為無罪諭知。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