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酒醉性侵偷拍賠償和解 這原因「緩刑夢碎」關1年半
2026/03/29 15:07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黃男請求緩刑,北院仍以其先前因妨害性隱私案件被判刑6個月確定,且在本案判決前已受有期徒刑宣告,不符緩刑要件,判決仍須入獄服刑。(記者劉詠韻攝)
黃姓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趁其酒醉泥醉之際實施性侵並偷拍,事後並將影片上傳至Telegram「TG霸社群組」,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再上訴。儘管黃男已與A女達成和解,但北院調查發現,他先前另涉妨害性隱私案件且判決確定、不符緩刑要件,判決須入獄服刑。至於黃男將影像上傳至社群平台及群組,因屬重複起訴,則依「一事不再理」裁定免訴。
判決記載,黃男2018年間與A女交往。某日清晨,黃男趁A女酒醉、無法抗拒,在其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處對其性侵,並以手機非法錄製過程及裸露部位的影片。事後,黃男坦承全部犯罪事實,並與A女達成和解、如數賠償,A女亦表示願意原諒、不再追究,同意法院從輕量刑。
北院審理指出,黃男犯案時同時竊錄,行為涉及乘機性交罪、竊錄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罪;因兩罪具有行為重疊,依想像競合犯原則,從重以乘機性交罪處理,審酌其確有悔意、已與受害者和解,考量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裁定酌量減輕刑度。
儘管黃男請求緩刑,但北院追查發現,黃男先前因妨害性隱私案件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刑6個月確定,且在本案判決前已受有期徒刑宣告,認為不符緩刑要件,判決仍須入獄服刑1年6月。至於黃男將影片上傳至X平台及Telegram群組散布的行為,北院認此與其在台南地院已判決確定的案件屬同一行為,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對重複起訴部分裁定免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