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殺男嬰藏屍6年深表悔悟 法官揭其他子女險遭殃撤緩刑入獄定讞
2026/03/17 11:42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黃男因不滿4月大的兒子哭鬧,用抱枕蓋住兒子的口鼻致死。(資料照)
2017年11月基隆黃姓男子與楊姓女子誕下一子,隔年3月黃男在妻子外出以後因不滿兒子哭鬧,竟以抱枕蓋住其口鼻。事後黃男為躲避法律責任更把兒子的遺體放入行李袋中,藏屍長達6年,全案因兒子達入學年齡,教育單位卻找不到人才曝光。基隆地院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罪併處2年,緩刑4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但撤銷緩刑;上訴至最高法院以後被駁回,全案定讞。
起訴指出,2018年3月,黃男在妻子外出以後留於家中照看兒子,卻因不滿兒子哭鬧,拿起抱枕將不到4個月大的兒子口鼻蓋住,忽略其無法翻身和掙扎的能力,最終導致其窒息而亡。黃男和妻子商討後,決定將兒子的遺體放入行李袋中帶在身邊,以避東窗事發。
黃男和楊女離異後,兒子的遺骸由黃男帶在身邊。黃男聲稱希望讓兒子能夠落葉歸根,故將其帶回老家基隆附近的郊區棄置。不過,因為2024年恰好為其兒子的入學年齡,但教育單位卻找不到人,於是通報警政單位,全案才被揭發。
基隆地院一審時,黃男多次言及自己的悔意,並且承諾未來會照顧和楊女的其餘3名子女,法官認為黃男犯後確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分別判處1年8月、8月,併處2年徒刑,緩刑4年。
高院審理時,法官考量黃男和楊女另3子女皆由楊女之母獨力照顧,且雖然黃男稱會履行父親職責,但實際上,並無支付任何照顧費用,過去也不只一次用枕頭悶住其他孩子等情,撤銷緩刑。案再上訴後,日前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