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前勤指中心莊姓主任洩密收賄 一審判14年
2026/03/11 13:40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前勤務指揮中心莊姓主任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漏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13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88萬5940元等物沒收。示意圖。(資料照)
金門地方法院今天指出,審理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前勤務指揮中心莊姓主任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漏交付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13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88萬5940元等物沒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指出,莊嫌為牟取私利,涉長期利用其職務上掌握的資訊,向從事越界捕撈、走私、偷渡及養殖採收等不法活動者,提供海巡艦艇動態、海域狀況、勤務資訊及查緝情形,並以不予取締或僅驅離不帶案等方式,違背職務予以包庇,作為收受現金及其他利益之對價。
此外,莊另涉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將海巡查扣案件內容、勤務分配、雷情圖、艦艇調度及受裁罰人、非法入境人士的個資,洩漏給中國執法人員、違法業者或其他相關人士。
金門地院指出,莊嫌任職海巡機關期間,負責海域巡防、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等事項,是具有法定調查犯罪職務權限公務員,所掌握的勤務、雷情等資訊,均直接涉及海域邊境秩序、執法安全與人民隱私,且具高度機敏內容,對海巡執法成效及國家海域安全維護具有關鍵影響,本應恪守廉潔與保密義務。
地院指出,莊嫌行為不僅污染公務廉潔,敗壞官箴,並使應依法中立運作的邊境執法機制,淪為可藉金錢與關係換取寬縱的工具。從莊嫌犯行跨越時間及所涉對象眾多,且有透過他人代收、帳戶流轉及境外兌換等方式,以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的情形,足見是有計畫性利用職務便利牟利。另其所洩漏之內容,一經流出,即足使非法活動者預先掌握海巡部署,削弱執法威嚇效果,破壞案件調查與邊境管理完整性,並侵害個人資訊隱私,其損害已非僅止於單一個案,而足以波及整體海域執法秩序與國家機關公信。
院方也衡酌莊嫌過去並無犯罪科刑紀錄,偵查後階段及地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客觀上節省訴訟資源;另考量莊嫌免職後家庭經濟多賴配偶維持,家中還有3名子女在學,家庭扶養負擔不輕,並有慢性病、高血壓及痛風等健康狀況,均併予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