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查違規缺乏佐證 苗栗多件交通裁罰翻盤
2026/03/08 11: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為避免爭議,警察於臨檢攔查勤務,也會架設攝影機記錄執法過程。(圖由警方提供)
近年來,苗栗縣發生多起交通違規罰單遭法院撤銷的行政訴訟案例,包括闖紅燈、未依號誌減速等,甚至有機車騎士酒駕,但因警方是「透過後照鏡」看見,難以說服法官,最後仍被判撤罰。
此案為陳姓機車騎士,前年7月3日清晨6點多,在苗栗市中山路與光復路口停等紅燈時,警方從他的機車後照鏡看到騎士「臉色潮紅」,上前攔查後測得酒測值0.18,裁罰1萬5000元,並吊扣駕照1年、車牌2年。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當時員警與騎士相隔約2輛機車的距離,而且騎士配戴的是有面罩的安全帽,警方很難單靠後照鏡清楚辨認臉部狀況。此外,騎士當下並無交通違規,也沒有車輛搖晃或偏移等異常行為,認為警方攔停與酒測的程序違反警職法規定,因此酒測結果不能當作有效證據,判決撤銷處分。
另有葉姓機車騎士,前年12月1日凌晨1點多,行經苗栗縣頭份市公北二路與公園六街路口時,被警方認定行經「閃光黃燈未減速」,開單裁罰900元。騎士同樣不服起訴。員警在法庭坦承當天行車紀錄器故障,無影像可佐證,只能以個人證述作為依據;法官認為證據不足,裁定撤銷罰單。
還有1名古姓機車騎士,前年6月23日上午7點多,被警方認定在苗栗市中山路與民生街口闖紅燈迴轉,並查出無照駕駛,分別開出闖紅燈迴轉罰單1800元,以及無照駕駛罰款2萬4000元。
不過,法官查出,員警是在距離路口近90公尺外發現違規行為,且當時路口有逾5輛機車停等紅燈,認為警方難以清楚辨認實際違規者;再加上實際違規情形為紅燈左轉,卻以闖紅燈迴轉舉發,認定執法程序有瑕疵,2張罰單都被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