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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放水進旅館、譏詐騙被害人笨 「南警彭于晏」恐斷波麗士職涯

    2026/02/25 06:1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有「警界彭于晏」綽號的黃姓警員。(民眾提供)

    有「警界彭于晏」綽號的黃姓警員。(民眾提供)

    南警二分局黃姓警員綽號「警界彭于晏」,去年對酒駕後座女乘客放水,還到對方旅館5小時,台南地檢署起訴貪汙罪,最近又爆出,他視訊笑詐欺被害人笨;警方指出,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即使緩刑也無法再任警察。

    去年6月,黃員查獲一對情侶酒駕,依規定同車後座女乘客應受連坐處罰,須處以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黃員查驗身分後未依法對該名女乘客開單告發,涉嫌刻意放水。

    下班後黃員在路上巧遇女乘客,還往對方旅館同房共處達5個小時,期間被女方錄音,黃員表達自己給女乘客未開單;此外,檢方追查發現黃員為向群組友人炫耀,私下將勤務中取得的民眾個資及偵查報告外流,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檢方因此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違反個資法起訴。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警察涉嫌犯貪污罪經提起公訴,於第一審判決前,應即停職,同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明定,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即使緩刑也會面臨免職。

    同時,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犯該條例罪如果宣告有期徒刑的處罰,會同時宣告褫奪公權,配合警察人事條例第31條,受褫奪公權宣告者同樣會免職。只要法院認定圖利事實明確並判刑,必定伴隨褫奪公權,意味黃員將面臨貪污與褫奪公權的雙重免職檢視,除非一審無罪,否則恐怕無法繼續擔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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