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工人當車手月賺2萬 下場判47年10月
2026/02/03 15:2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陳男在一個月內,跑遍21處便利商店及銀行ATM提領詐款,從2000元至15萬餘元不等,總計詐得201萬6109元。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一名陳姓防水工程工人,原本月薪約4萬元,卻因一時貪圖快錢,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短短一個月內,他協助詐騙至少35名被害人,得手金額高達201萬餘元,自己僅分得2萬元報酬。彰化地院近日審結,針對其中33項詐欺犯行判處有罪,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別量處1年1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若合併計算,總刑期高達47年10個月。陳男為了這筆微薄的不法所得,卻可能付出數十年自由的代價,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陳男日薪約1800元,於2024年8月8日加入由暱稱「多喝水」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負責持人頭帳戶金融卡至ATM提領贓款,再依指示將現金交付上手或放置指定地點,每成功提領一筆即可抽取2%作為報酬。
判決書指出,該集團主要以「假網拍購物」及「假投資」手法行騙,透過Facebook、旋轉拍賣、露天拍賣等平台張貼販售動漫公仔、演唱會門票及3C產品等貼文,鎖定買家後,再謊稱「賣場設定錯誤」、「帳戶未完成認證遭凍結」,誘導被害人點擊假連結,與假冒客服聯繫,進而操作ATM進行所謂的「認證」、「解鎖」,實際上則是將款項轉出。
法院審理發現,陳男自2024年8月8日至9月11日間,跑遍中部地區21處便利商店及銀行ATM,詐騙至少35名被害人,單筆金額從2000元至15萬餘元不等,總計詐得201萬6109元。
法官指出,陳男雖於偵審中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但曾有酒駕前科,仍不思警惕,顯見法治觀念薄弱,依違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33罪,分別判處1年1月至1年6月不等刑期,若加總刑期為47年10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