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加重罰新制首日 開賓士上路栽在大溪警方手上
2026/02/01 10:0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警方當場將戴男車輛移置保管。(記者鄭淑婷翻攝)
無照駕駛加重裁罰新制昨(31)日上路,桃園市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巡佐詹振昇騎機車於大溪區復興路一帶執行交通稽查,攔查駕駛自小客車的66歲戴姓男子,發現駕照2018年4月就因酒駕吊銷,涉嫌無照駕駛,當場告發、車輛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這也是新制上路後,大溪警方開出的首件告發單。
大溪警方表示,依據去年11月19日修正公布並自今年1月3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戴男涉嫌無照上路,除依第21條1項4款駕駛執照業經吊銷仍駕駛機車或小型車(酒駕吊銷)及第21條6項告發,機車或汽車所有人(車駕同人)提供汽機車駕駛人有第2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行為的汽機車(10年內第1次),車輛將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
警方進一步說明,新制對無照駕駛處罰大幅加重,違反第2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者,機車罰鍰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汽車罰鍰3萬6000元至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而累犯加重處罰,10年內第2次違反者,按最高額處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金額加重處罰,若肇事致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警方將持續嚴格執法,杜絕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等高風險行為。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警方對戴男開出新制上路後大溪首件無照駕駛告發單。(記者鄭淑婷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