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同事唱歌親臉2秒、摸胸 男子涉性騷被判拘役
2026/01/26 09:42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
情境照
嘉義一名謝姓男子去年9月間與女同事到KTV唱歌,涉嫌趁女同事唱歌不備之際,捧起臉頰親吻,還用手觸摸胸部,女同事憤而提告;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謝男僅親吻臉頰2秒、摸胸時間短促,不過沒有強暴脅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謝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高中畢業、未婚、做工,與提告女同事並非交往關係,沒有特殊交誼可親臉、碰觸胸部,仍於去年9月間,在諸羅KTV內,趁女同事在唱歌時,戲謔地捧起女同事臉頰親吻並觸摸胸部。
判決書指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為性騷擾構成要件,而臉部及胸部非一般正常禮儀下,得以任意撫摸碰觸身體部位,在親密行為中是有性暗示的挑逗、調戲動作,若未經本人同意而不當碰觸,足以引起本人嫌惡感而屬「身體隱私處」。
判決書提到,謝男親吻女同事臉頰、摸胸時間短促,女同事制止後即收手,並請謝男不要坐隔壁、隨即另找其他地方坐等情形,審酌謝男此舉造成女同事焦慮、食慾不振,雖雙方達成調解,未能如期履行賠償,雙方聯繫過程再生歧見,考量女同事請求從重量刑等情形,判決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