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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在中國殺台灣人 中國坐牢「折抵」台灣刑期

    2026/01/01 09:4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趙姓台灣籍男子在中國殺害林姓台籍男子,在中國服完刑後回台雖被高雄地檢署起訴,但法官認為沒可「折抵」刑期判免刑。示意圖(資料照)

    趙姓台灣籍男子在中國殺害林姓台籍男子,在中國服完刑後回台雖被高雄地檢署起訴,但法官認為沒可「折抵」刑期判免刑。示意圖(資料照)

    趙姓男子在中國與同為台灣籍的林姓男子發生糾紛,雙方衝突過程中,趙男拿水果刀失手殺了林男,趙在中國被公安逮捕,坐完8年5個月的牢後,回台再被檢方起訴,但法官認為,趙男在中國坐牢足以「折抵」台灣刑期,因此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徒刑5年6月,但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

    判決指出,2017年1月18日下午,趙、林兩人因幫人以台幣兌換人民幣,但交易沒有完成,林欠29萬元沒有還給趙男,趙向林男要錢時,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林拿高壓鍋砸趙,趙反擊時拿了水果刀刺入林男的胸部,林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趙男行凶後在中國被公安逮捕,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判他徒刑10年,經3次減刑,共計減刑1年7月,實際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去年6月17日服刑期滿後返台,再被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趙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趙男在中國法院判刑確定後,並已執行完畢,我國法院雖不受其拘束而仍得依法審判,但趙男已在中國坐完牢,已具有懲戒之效用,且執行期間足以折抵法院所量處的有期徒刑,認為沒有再執行的必要,因此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徒刑5年6月,但免其刑之全部之執行,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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