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舊情人出入汽車旅館 小王被抓包判賠30萬
2025/12/19 15:33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與人妻重燃舊情出入汽車賓館,小王被地方法院判賠30萬元。(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有對恩愛夫妻結婚7年後,妻子趁員工旅遊時和前男友出雙入對,還被未成年兒子撞見「媽媽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丈夫獲悉後展開蒐證,發現妻子跟小王頻繁出遊、用餐,甚至還有牽手、擁抱、相互摟腰、撫摸臀部、進出汽車旅館行為,丈夫黯然離婚,對小王提出侵權告訴,法官判定小王須賠償人夫30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對夫妻是於2017年結婚,2024年9月間,人妻於員工旅遊時,還被未成年的兒子撞見「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人夫懷疑有第三者介入婚姻展開蒐證,發現妻子與前男友於今年4至6月間頻繁一同出遊、用餐,甚至進出汽車旅館,人夫始知悉婚姻已無希望,而與妻子於6月24日完成離婚登記。
小王向法官說明和人妻於多年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去年底因偶然透過通訊軟體重新取得聯繫,但僅有簡單寒暄、偶爾聚餐,「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的男主角並不是他;至於和前女友重燃舊情,是前女友於6月1日告知已談妥離婚條件,2人才會於6月8日進出汽車旅館,前女友也於6月24日完成離婚登記。
法官認為,小王與人妻相互依偎、摟腰,顯見2人舉止親暱,互動如交往中之情侶,顯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且進出汽車旅館,通常亦足認有發生性行為之事實,其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而達破壞婚姻生活程度,應認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是原告請求應屬有據。
法官判決小王應給付人夫30萬元,及自9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10分之3,餘由原告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