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與舊情人出入汽車旅館 小王被抓包判賠30萬

    2025/12/19 15:33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與人妻重燃舊情出入汽車賓館,小王被地方法院判賠30萬元。(記者謝武雄攝)

    與人妻重燃舊情出入汽車賓館,小王被地方法院判賠30萬元。(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有對恩愛夫妻結婚7年後,妻子趁員工旅遊時和前男友出雙入對,還被未成年兒子撞見「媽媽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丈夫獲悉後展開蒐證,發現妻子跟小王頻繁出遊、用餐,甚至還有牽手、擁抱、相互摟腰、撫摸臀部、進出汽車旅館行為,丈夫黯然離婚,對小王提出侵權告訴,法官判定小王須賠償人夫30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對夫妻是於2017年結婚,2024年9月間,人妻於員工旅遊時,還被未成年的兒子撞見「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人夫懷疑有第三者介入婚姻展開蒐證,發現妻子與前男友於今年4至6月間頻繁一同出遊、用餐,甚至進出汽車旅館,人夫始知悉婚姻已無希望,而與妻子於6月24日完成離婚登記。

    小王向法官說明和人妻於多年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去年底因偶然透過通訊軟體重新取得聯繫,但僅有簡單寒暄、偶爾聚餐,「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的男主角並不是他;至於和前女友重燃舊情,是前女友於6月1日告知已談妥離婚條件,2人才會於6月8日進出汽車旅館,前女友也於6月24日完成離婚登記。

    法官認為,小王與人妻相互依偎、摟腰,顯見2人舉止親暱,互動如交往中之情侶,顯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且進出汽車旅館,通常亦足認有發生性行為之事實,其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而達破壞婚姻生活程度,應認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是原告請求應屬有據。

    法官判決小王應給付人夫30萬元,及自9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10分之3,餘由原告負擔。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