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螃蟹切」轉彎不甩警車後方聲聲喚 罰2萬扣照半年
2025/12/01 08:2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楊男開車於苗栗縣通霄鎮台一線左轉苗128縣道時,未先駛入內側車道,直接跨越多個車道轉彎,被通霄警分局員警目睹,駕駛警車趨前於後方追躡。(翻攝google街景)
楊姓男子開車轉彎「螃蟹切」,被巡邏警方目睹跟上在後鳴笛並多次廣播「請靠邊停車」、「要多開一張拒檢逃逸喔」、「再不停駕照要沒囉」,但楊男不甩,逕自開上國道離去,被警告發「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罰2萬元、吊扣駕照半年。楊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時因專注找國道入口,沒注意到後方警車攔查的行為,並非故意拒檢逃逸,還怪警察「為何不直接把他攔下?」法院審理,認楊男無理,予以駁回。
楊男於今年5月27日上午11點多,開車於苗栗縣通霄鎮台一線左轉苗128縣道時,未先駛入內側車道,直接跨越多個車道轉彎,被通霄警分局巡邏警方目睹,駕駛警車趨前於後方追躡,並多次鳴警號、警笛及以廣播呼叫楊男靠邊停車,但楊男不甩,開上國道3號離去。楊男被警逕舉告發「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罰2萬元、吊扣駕照6個月。
楊男提行政訴訟,主張他因在尋找國道3號入口,未注意有警車追躡於後,也未聽到警車有鳴警笛、警號及以廣播示意他停車,他並非故意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還質疑警察「為何不直接把他攔下?」
然警車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員警見楊男違規駕車行為後,即以警車長鳴一聲警號,上前追躡於楊男車輛後方,至楊男進入國道3號通霄交流道南下方向匝道上國道離去之間路程,警車多次鳴笛,並透過廣播多次呼喊楊男車輛車號「請靠邊停車」,及「要多開一張拒檢逃逸喔」、「再不停駕照要沒囉」等,但楊男車輛都未靠邊停下。
法官勘驗後,認為舉發員警始終駕車緊跟於楊男車輛後方,2車間也沒有其他車輛,楊男的主張有違常情,也無法舉證,不可採。另,按「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並未規定警員應至違規車輛車前或車旁實施攔停稽查行為,並載明警察以警鳴器、警笛、喊話氣呼叫靠邊停車,仍不靠邊停車接受稽查或逃逸者,即符合不服稽查取締事實之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