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787萬!北檢「3罪」起訴高金素梅 求刑12年半
2026/06/08 14:42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上月13日第三度傳喚高金素梅到案說明,歷經約3小時訊問後獲請回。(資料照,記者劉詠韻攝)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涉嫌長期以人頭虛報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費,累計詐得助理費及相關補助787萬餘元,並於疫情期間,涉以人頭方式輸入快篩試劑供特定用途使用。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貪污、詐欺取材、意圖供應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3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對高金從重量處12年6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高金素梅明知立法院所核撥助理費,是供立委聘用實際從事問政及行政協助的助理使用,並非個人補貼,卻自2008年起,透過國會辦公室主任及相關助理人員操作,以親屬或人頭名義虛列助理名單,使未實際任職者持續領取助理酬金,藉此將公帑挪作他用。
其中,包括以親屬名義申報助理費、明知部分人員長期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仍掛名請領,並將相關薪資挪供家庭支出或其他用途使用;另有以不同人頭名義長期申報助理費,累計詐取金額達至少逾787萬2743元。
檢方調查,高金素梅涉利用制度漏洞,安排助理名義掛設於實際未執行職務人員,長期維持虛報狀態,使立法院公費助理制度遭到濫用,影響國會財務運作與公務信賴基礎。
此外,檢方認定高金於疫情期間相關醫療器材輸入過程中,涉指示以人頭方式輸入快篩試劑,再供特定用途使用,涉及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嫌,情節重大。
起訴書也提到,高金素梅長期擔任民意代表,應為民眾表率,卻反而利用職務機會反覆犯行,侵害國家法益並嚴重破壞國會清廉形象,且犯後仍部分否認犯行、未見悔意。
主任檢察官曾揚嶺、承辦檢察官黃冠中於量刑意見中指出,本案犯罪時間長、金額高、手法多樣,且涉及制度性濫用與掩飾金流,依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詐欺取財罪及醫療器材管理法違法輸入等3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對高金素梅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6月以上,以昭炯誡。
至於另涉案24人,包括目前在押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檢方認定其為除涉貪污助理費及協會補助詐領、洗錢等多項犯行外,並建請求刑16年以上;其餘被告則依各自參與分工、涉案金額及認罪與否等情節分別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