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日照中心實習控遭院民性騷 審議不成立
2025/06/11 20:3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林姓女大學生申訴在日照中心實習時遭院民性騷擾,台南市府勞工局委員會審議決議性騷案不成立。(民眾提供)
林姓男子指控其念大學的女兒在台南1家日照中心實習時卻遭院民性騷擾,他陪女兒到日照中心時,竟遭中心黃姓主任謾罵「啊就失智老人,你想怎樣?你女兒很沒家教」等,飽受羞辱,提告求償。台南地院法官查認雙方爭執過程,主任言詞縱讓原告感到不快,但不是無端謾罵,難認侵害人格或名譽,判主任不必賠償,還可上訴。
另,林女向台南市府勞工局申訴遭職場性騷擾案,經勞工局委員會調查後審議結果是不成立。
林男主張,其女兒是於2023年6月到該日照中心實習,6月下旬幾天內期間遭院民性騷擾,有向南市府提出職場性騷擾申訴,之後,其女兒與中心約要簽離職單,同年7月10日他就陪女兒一起到日照中心辦公室。
林男指控,日照中心黃主任態度惡劣、對他們謾罵「啊就失智老人,不然你想怎樣,你女兒很沒家教,沒看過實習生家長像你這樣的,你們給我滾出去」。當他與女兒走出辦公室時,黃主任還窮追不捨、一路叫囂「我後台很硬,靠山很多,沒有在怕,要把你們告死」等威脅性與羞辱言詞,讓他與女兒感到恐懼與侮辱,向黃主任求償50萬元。
黃主任辯解稱,女大生到日照中心實習時違反工作規範,被口頭糾正,她置之不理、還以遭長輩院民性騷擾為由要求離職、並向學校申請調到其他地方實習,7月10日當天,林男未經允許帶女兒與其他人到日照中心吵鬧,她沒有謾罵與不當言行,是因林女把腳放在吧台上、且穿著不符職場規則,她說林女有無家教是可受公評之事,沒用偏激不堪的言語,縱然用字譴詞較強烈,但無侵害林男名譽之情。
法官訊問其他有到場的證人,證人說確有聽到日照黃主任對林男一方說的那些話,但無法舉證黃主任是拿什麼物件敲打發出聲響,林男主張黃主任拿物件敲打發出聲響恐嚇他們,不足採信;而雙方爭執過程,縱然黃主任所說之話讓林男聽後感到不快,但黃主任是因遭林男指控而回應其不滿情緒,應非出於恐嚇或損害他人名譽為目的的無端謾罵,難認有侵害林男人格或名譽的情事,林男主張遭不法侵害,不足採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