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貪圖小利賣帳戶賺2萬 人頭戶判賠308萬元
2025/05/01 19:24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
南投陳姓女子賣帳戶給詐團獲利2萬元,遭南投地院判賠308萬元。(資料照)
千萬不要貪圖小利!南投25歲陳姓女子以2萬元代價,將帳戶連同密碼賣給假投資、真詐財集團,廖姓、鄭姓兩女子誤信詐團於YouTube上刊登虛假投資影片,加入LINE投資群組後,分別匯款108萬元及200萬元至陳女帳戶欲投資而受騙,經兩名被害女子向涉犯洗錢防制法的陳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南投地院近日分別判決陳女應賠償兩名被害女子遭詐騙的108萬元及200萬元,是賣帳戶所得的154倍。
判決書指出,在工廠擔任品管工作的陳姓女子,去年1月間在南投縣埔里住處,收受詐騙集團2萬元後,將其所申辦的第一商業銀行帳號及中華郵政網路銀行帳號與密碼,透過LIN傳送給暱稱「林俊」、「霈蓁」的詐欺集團成員使用。
廖姓、鄭姓被害女子前年11月初,誤信該詐團於YouTube刊登的虛假投資影片,加入LINE投資群組後,於去年1月間分別匯款108萬元及200萬元至陳女上述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再由詐團成員透過陳女的郵局網路銀行帳戶轉匯提領詐騙得逞。
陳女辯稱自己受騙才會提供帳戶,也是受害者,且未從被害人受騙金額中獲得任何利益,未涉侵權行為,也無力賠償。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陳女高中畢業,且從事品管工作,有相當社會經驗,加上近來因詐欺集團猖獗,報章媒體屢屢報導詐團蒐購人頭帳戶作為詐欺取財犯罪工具,以陳女智識及生活經驗,應可預見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將遭詐欺集團利用,其辯詞不足採信,因此仍判決陳女必須賠償2名被害人遭詐騙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