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不服羈押禁見提抗告 高院全部駁回確定

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不服羈押禁見提抗告,高院全部駁回確定。(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4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自4月2日起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柯、沈、應3人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維持北院見解,且認定柯3人都有羈押必要,今駁回抗告確定。
柯文哲等3人提起抗告主張,並無證據顯示其犯罪嫌疑重大,也無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並無羈押必要,並稱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無法痊癒,請求高院撤銷北院收押禁見的裁定。
不過,高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官黃雅芬、陪席法官柯姿佐審理認為,依據全案相關事證顯示,北院裁定將柯等人均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柯等人抗告無理由,今駁回抗告確定。
至於李文宗,高院並未收到抗告狀。法界指出,李若超過法定抗告時效,將確定遭禁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等案,去年12月26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11人,其中,柯文哲共被求刑28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