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監視器朝向鄰居後院挨告 刑事不起訴民事判賠還要拆掉監視器

蔡男在自家安裝的監視器因侵犯鄰居隱私,法院判賠1萬元,還要拆掉監視器。示意照,非本案監視器。(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楊姓婦人不滿蔡姓鄰居在2樓安裝的監視器鏡頭朝向她家1樓後院,提告妨害秘密,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以不起訴處分簽結;楊婦不服,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並要求拆掉該監視器,屏東地院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蔡男已侵犯鄰居隱私,應賠償鄰居夫婦倆共1萬元,並拆掉該監視器,可上訴。
楊姓婦人指控蔡姓鄰居在2樓安裝的監視器鏡頭朝向她家1樓後院,因為是家人活動範圍,使得她的家庭聚會、乘涼及洗濯等日常作息完全暴露在蔡男全天候監視下,隱私受到侵犯,遂提告妨害秘密罪,檢方偵辦後,認為證據不足,以不起訴處分簽結,楊婦不服,提起再議,卻被駁回確定,楊婦於是改走民事途徑尋求翻盤,除求償50萬元,並要求拆掉監視器。
蔡男則堅稱,他家因2樓臨路部分窗戶未安裝鐵窗,為確保人財安全,才安裝監視器,朝下方拍攝,並非正對楊婦住家1樓,應不至對楊婦家人隱私權及居住安寧造成侵害。
屏東地院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蔡男若為防盜,可將監視器裝在屋內再把鏡頭角度朝向自家門口或窗戶,或在2樓加裝鐵窗,而不是在2樓外牆裝設得以俯視楊婦住家1樓後院所有私人活動的監視器,蔡男已侵害他人隱私權及居住安寧,應賠償楊婦及楊婦丈夫各5000元,並拆除該監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