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身信徒冒領寺廟百萬元挨告 業務侵占、偽造文書判刑8個月

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女觸犯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罪,判8個月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新北市法濟寺王姓女信徒隨侍前住持多年,住持過世前,王女召開信徒大會,選任自己擔任寺廟負責人,2016年間登記為寺廟負責人,但開會內容部分不實,引發質疑,且王女擔任負責人後,便提領廟款150萬元。事後被判定負責人登記無效後,又分批取走40萬元款項。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女觸犯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罪,判8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姓女信徒隨侍前住持多年,協助該名住持處理寺廟事務,深獲信任,於過世之前,交代她負責擔任寺廟管理人。於住持過世後,於2016年5月,持信徒大會開會紀錄,登記王女為寺廟管理人。
寺廟內其他法師查詢後方知負責人已經更換,認為王女出示的會議紀錄有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最終於2021年1月間,最高法院認定王女管理人資格不存在。但王女卻在2017年訴訟期間,提領寺廟150萬元,卻不知流向;另於訴訟確定之後,於2021年3月間又拿著印鑑等資料,分別提領30、10萬元的廟內存款,卻對於支出方向未能提出說明。
寺廟內其他法師認為,王女的行為已經涉犯業務侵占及偽造文書等罪,進而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時,王女向法官坦承,確實有提領款項,但均是遵照前住持所指示,否認有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犯行;並宣稱因為前住持交代說,自己與兩名師父當初開山很辛苦,為了體恤3人,便要給1人200萬元的醫療基金。而當初提另的150萬元,是要拿出來當醫療基金使用,陸續都有拿給前住持指定的師父;40萬元部分,也是要支付醫療費用,但因遇到疫情,才會另外存在銀行內。
法官調查,王女宣稱是將錢拿給就醫的師父,但並不需要一次提領150萬元,且其供詞前後不一,應非可採;而王女當時身為寺廟負責人,無法提出款項流向,因此認定她已觸犯業務侵占罪。
另,王女明知自己已被最高法院確認其管理人資格不存在,卻仍持寺廟的印鑑提領40萬元,一行為已經觸犯偽造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則依偽造文書罪處斷。
法官審理後,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王女有期徒刑6、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