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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女同事喝酒唱歌撿屍性侵2次 男辯對方主動求歡被判4年半

蔡姓男子與女同事小芬到KTV歡唱,被控趁小芬酒醉後性侵2次,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重判4年6月徒刑。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蔡姓男子與女同事小芬到KTV歡唱,被控趁小芬酒醉後性侵2次,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重判4年6月徒刑。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2025/03/15 14:55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蔡姓男子與同事小芬(化名)等多名男女到KTV歡唱,被控趁小芬酒醉意識不清時,先在KTV包廂親吻、猥褻小芬,再將她撿屍回住處性侵2次。台北地院審理時,蔡辯稱是小芬主動求歡,否認趁小芬酒醉後性侵,法官依蔡男犯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2022年12月30日晚間9時許,邀同事小芬、陳姓友人等多名男、女至台北市錢櫃KTV包廂飲酒唱歌,席間小芬在拚酒遊戲中,不勝酒力,意識不清,蔡被控扶小芬到包廂廁所時,趁機親吻、撫摸小芬胸部,再以手指性侵小芬;聚會結束後,蔡男再將小芬載回家中性侵。小芬酒醒後,發現有異報警。檢方調查後將蔡男依涉犯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乘機性交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蔡否認趁小芬酒醉後性侵她,辯稱她吻小芬,還有主動回吻,詢問小芬要不要跟他回家,小芬還有點頭答應,否認乘機性交犯行。

法院審理後,依當時在場有人證述,小芬當時醉到站不穩等酒醉程度,與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後群」病徵,須長期接受心理諮商,認為蔡男為逞一己私慾,利用小芬酒醉陷入不能抗拒之際,乘機性侵小芬2次,危害小芬身心甚鉅,卻空言指稱小芬主動求歡,迄今未表示歉意,賠償小芬,依蔡男犯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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