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斑馬線前遭檢舉未讓行人 申訴遭駁:未距行人3公尺
2025/03/02 16:54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陳姓騎士被檢舉未設號誌行穿道前未禮讓行人,檢舉照片顯示機車通過停止線,正要接近斑馬線,而穿條紋上衣的行人走到第一條枕木線,而照片右下方可看到透明的機車擋風鏡。(圖由陳姓民眾提供)
南投有騎士騎機車行經沒有交通號誌的人行穿越道,遭檢舉未禮讓行人而收到罰單,檢舉照片顯示他的機車已到斑馬線前,行人才要過馬路,經申訴遭駁,理由是未距離行人3公尺以上,他乖乖繳罰款並參加講習。警方提醒,汽機車駕駛在無號誌行穿線前,應視同閃紅燈,通過前先停、左右查看後再騎。
南投縣陳姓機車騎士指出,去年6、7月騎機車行經南投市一處沒有交通號誌的人行穿越道前,當時並沒有人走在行穿道(斑馬線),於是快速通過,但不久即接到未禮讓行人的罰單,罰單附上的檢舉照片顯示,他的機車已騎超過停車線,而在斑馬線右側有行人正要穿過斑馬線。
陳姓騎士說,當時並未看到行人要過斑馬線,也就是自己比行人早通過班馬線。該處並未設紅綠燈,如果在停止線前突然停車,後方有車輛未停,自己就會被追撞,因此向警方申訴,惟警方回覆「未距離行人3公尺(即3條枕木線)以上」,駁回其申訴。
去年7月繳了1600元罰,今年2月才收到監理站的道安講習通知,因當天是平常的上班時間,只好請假去參加,而該次違規還要被記點,所以提醒親友千萬小心。
陳姓騎士也說,檢舉達人的行車紀錄就裝在機車上,因為照片還看得到機車的擋風鏡,而該部停在斑馬線不遠處,後來再度行經該路口發現該部機還在。
南投縣警方表示,行經沒有設號誌的行人穿越道前,應視為行經閃紅燈路口,應先停下左右查看確定無行人再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