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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對象無遠弗屆? 知名拉麵店長被前妻求償50萬慰撫金

宜縣知名拉麵店高姓店長遭前妻指控曖昧對象「無遠弗屆」,被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圖為情境照。(資料照,法新社)

宜縣知名拉麵店高姓店長遭前妻指控曖昧對象「無遠弗屆」,被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圖為情境照。(資料照,法新社)

2025/02/24 20:3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知名拉麵店高姓店長,被蘇姓前妻指控在兩造婚姻期間花心不斷,曖昧對象「無遠弗屆」,蘇女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事證不足判敗訴,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宜蘭地方法院認定沒有理由,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高姓男子與蘇姓女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2021年10月經法院調解離婚,2023年3月,蘇女向高姓前夫提告求償,控訴雙方婚姻期間,高男常與異性曖昧、出軌,像是趁她懷孕時,與一名吳小姐交往,她獲知此事後相當生氣,導致子宮收縮需要安胎調養,前夫後來另與江小姐過從甚密。

蘇女直指前夫身兼宜縣2間拉麵店店長,出入以BMW、保時捷豪車代步,收入頗豐,因出軌行為已侵害配偶權,讓她飽受煎熬,主張前夫應給付她5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男則反駁說,蘇女指他出軌吳小姐來自於道聽塗說,與江小姐交往之說也非事實。

承審法官認為,蘇女主張高姓前夫在婚姻期間與吳小姐交往,侵害她的配偶權,已逾訴訟時效,至於江小姐方面,現有事證難以證明有親密交往情愫或舉止。此案去年11月審結,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但蘇女提出上訴。

蘇女上訴主張江小姐數度到高姓前夫家裡過夜,未讓她知道,若非有不倫關係,何必多所隱瞞,原審判決認此等行為尚非逾越分際,並沒有根據,要求原判決廢棄,高姓前夫應給付50萬元。

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仍認定無法證明高男有逾越婚姻關係以致侵害蘇女配偶權情事,上訴人主張沒有理由,最近宣判上訴駁回,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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