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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案再開庭 律師團指檢方違法監聽無證據能力、質疑法官未處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收賄500萬元案,桃園地院今天傳喚進行第4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一早搭車抵達桃院。(記者余瑞仁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收賄500萬元案,桃園地院今天傳喚進行第4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一早搭車抵達桃院。(記者余瑞仁攝)

2025/02/24 15:4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桃園地院今天上午第4度傳喚鄭文燦進行準備程序庭,受命法官廖奕淳進行法院整理爭執、不爭執事項由檢方及辯護人、鄭文燦參閱表達意見,雙方錙銖必較、逐一修改相關詞句。

素有「人權法官」之稱的前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律師,本月中接受鄭委任,今天登場為鄭辯護,他與律師何祖舜在法庭中直指檢方對鄭文燦的監聽譯文為案外監聽且未於七日內陳報法院,屬於違法監聽,主張相關譯文及延伸證據均無證據能力,並認為法官對此爭執未進行調查。錢建榮為此當庭對準備程序提出異議,法庭氣氛陷入凝重;法官為此一度休庭,經合議庭評議後諭知將於判決中對此具體詳述。

鄭文燦律師團今天辯針對證人即同案行賄被告廖俊松、廖力廷、侯水文、楊兆麟、黃芷蓁,證人廖家興及相關公務員偵訊筆錄部分,認為檢方訊問時提示違法監聽取得的通訊監察譯文,錢建榮當庭主張,依「毒樹果理論」,以提示違法監聽譯文取得的相關證詞均無證據能力,並主張調查局依違法監聽從而取得的監視影像,也均無證據能力。

對此,公訴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邱健盛當庭回應,檢方已提出監聽譯文、核准的監聽票給法院及辯護人,此案為有監聽票的合法監聽;而鄭文燦律師團引用通訊監察保護法第18條之1第3項毒樹果理論,是指無監聽票的違法監聽情況,此案檢察官均聲請合法監聽票;另,桃園市調查處行動蒐證畫面、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等,這些都是獨立的偵查作為,跟監聽內容無關,律師團的主張恐有誤解。

錢建榮隨後指出,法院應該先處理「違法監聽」爭端,接續才能討論爭執事項,且他甫接受委任,未及完成訴訟準備,匆促開庭,對被告及律師的訴訟權有突襲疑慮,同時認為法官並未主動調查違法監聽疑雲,當庭對法官指揮進行的準備程序提出異議。

對此,受命法官廖奕淳一度休庭與合議庭審判長、陪席法官進行評議,對律師團主張的違法監聽作出會於判決中詳述的裁定,另對錢建榮所稱準備不及被突襲部分,指準備程序已進行近3個月,依刑事訴訟法被告可委任3名律師辯護,而被告臨時更換委任律師,應該有所考量,並未侵害被告訴訟權益,駁回此部分異議。

庭訊後,法官宣布全案準備程序完成,後續將進入審判程序,另與公訴檢察官、辯護人討論證人傳喚事宜,並加訂後續庭期。鄭文燦律師團請求合議庭應先勘驗會議紀錄等證據,指檢方提出的會議記錄譯文多所錯誤,甚至對會中發言者都搞錯或無法釐清;對此,法官諭知審判程序將由合議庭先勘驗相關會議紀錄等證據。

有人權法官之稱的前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接受鄭文燦委任為辯護律師,他今天當庭直指檢方違法監聽,主張相關監聽譯文及延伸證據均無證據能力。(記者余瑞仁攝)

有人權法官之稱的前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接受鄭文燦委任為辯護律師,他今天當庭直指檢方違法監聽,主張相關監聽譯文及延伸證據均無證據能力。(記者余瑞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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