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精神狀況不佳 從樓頂往下丟磚塊幸無人傷

警消人員趕到現場戒護處理。(警方提供)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60歲蘇姓男子昨(1)日傍晚從透天厝住家樓頂往人行道丟擲磚塊雜物,所幸並未波及路過人車,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三民二警分局陽明派出所昨下午5點13分接獲報案,得知三民區覺民路一棟民宅有人從樓頂丟擲磚塊雜物下來,員警獲報趕抵現場查看,發現丟擲物品的蘇男精神狀況不佳,立即會同救護人員將蘇男送醫治療。
警方表示,蘇男雖無傷害他人的意圖,但其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將依違反社維法函請高雄地院簡易庭裁處。

蘇姓男子從透天厝住家樓頂往人行道丟擲磚塊雜物,所幸未波及路過人車。(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