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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到「主席被人打」就助陣 蔣憲忠4友人判4年多

    蔣憲忠出庭應訊,他說,自己才是受害人。(資料照)

    蔣憲忠出庭應訊,他說,自己才是受害人。(資料照)

    2025/01/07 15:1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秀水鄉代表會主席蔣憲忠,因不滿被周男罵三字經,撂人暴打對方至眼球掉地,永久失明,被判5年徒刑,而蔣憲忠之所以下重手,竟然只認為對方「氣焰囂張」,用「太陽會長」名號來壓他。同行的4名陳姓友人,只聽到「主席被人打」就前來助陣,皆因觸犯共同傷害致人重傷罪被判4年5月至4年6月不等重刑。

    此案周男當時已喝到「斷片」,不知遭誰痛打到眼球掉出,案發時,被告等人向警方供稱,主席叫我們「看到人就打」、「手腳打斷」,到檢方複訊時,改稱「有人喊」,看到人就打、手腳打斷;到法院審理時,又把重傷害責任推給周男自撞桌角所致,法官認為,被告等人證詞不斷改變,可見已受污染,不足採信。結果4人都被判重刑。

    周姓被害人說,當時他已經喝到斷片,只記得眼睛非常痛,好像下十八層地獄的痛,他不知是誰打的,但絕不是自撞,他雙手掩住眼睛,結果手也被打斷,被送到醫院時,他才知道整顆眼球掉出來。

    為何周會被打成重傷?判決書指出,蔣憲忠在KTV遇見周男,周身旁有一名徐姓太陽會長,蔣覺得徐氣焰囂張,用名號來壓他,周又罵他三字經,雙方就打起來,蔣到櫃台操水果刀,後來又回到家裡拿道具槍到場示威,接著周被帶到包廂內一陣痛打。

    法官表示,蔣憲忠雖未親自下手施暴,但對助陣的4名被告下達「看到人就打」的指令,可見蔣就是「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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