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車手免刑大逆轉 改判囚原因曝光
陳姓車手提領萬元贓款落網認罪,經地院判處免刑,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審理期間,他拒絕出庭被通緝歸案,不符合自首,從重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陳姓車手涉嫌詐欺,地院認為他自首,從輕判處免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卻大逆轉,認為他後來被通緝到案,已不符自首要件,改處徒刑10月要關,又如洗三溫暖。
警方調查,2023年3月20日晚上,陳男透過Facetime通訊軟體,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並依指定在高雄市中山路某處向潘姓同夥領取金融卡及帳號密碼。
當晚上11點多,鄭姓男子因受騙,將10000元款項,匯入該帳號後,不到1小時,陳男接獲指示,前往前金區社東郵局前,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因形跡可疑,被新興分局員警盤查,他嚇到當場俯首認罪。
高雄地院審酌他自首,並賠償1萬元和解,被害人鄭男撤回告訴,加上涉案情節輕微,從輕量處免刑。
檢方上訴指出,陳男自2023年間,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期間曾多次被查獲,迭經台中、彰化、台北、新北、橋頭等地檢署起訴,面交取款總數近乎千萬元,助長詐欺歪風,不宜輕放。
高雄高分院指出,地院審理期間,陳男因逃匿而住處不明,經囑託檢方命警方拘提未果,發佈通緝後,於2024年7月22日,被屏東里港分局拘捕歸案,足見其拒絕接受裁判,不符合自首要件。
此外,陳男涉及多起詐欺罪,被台中等地檢署起訴,其中有的是被發佈通緝捉拿歸案,顯見並無悔意,因此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0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