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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判理由曝!新竹輪胎行縱火奪8至親命 逆子二審因「自首」逃死

    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2022年6月大火釀8死,嫌犯陳彥翔與家人口角後縱火肇禍,一審判死刑,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2022年6月大火釀8死,嫌犯陳彥翔與家人口角後縱火肇禍,一審判死刑,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2024/12/11 11:1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市男子陳彥翔前年6月深夜縱火焚燒自家經營的正義輪胎行,導致母親、妻子、3名子女等8名至親葬身火窟,一審新竹地院判處死刑,二審高等法院今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合議庭認為,他在火場向剛趕抵的警消坦承放火,哭求趕快救人,甚至一度向員警借槍欲自戕,可見無意殺害妻子和3名子女,因此認定符合自首要件,減刑改判無期徒刑。

    高院合議庭由審判長侯廷昌、受命法官陳柏宇、陪席法官黃紹紘組成。判決指出,陳彥翔坦認放火,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但依證據,陳彥翔因工作、家務問題與父母發生衝突、爭吵已持續達2、3年,其胞兄也曾在爭吵時提及陳彥翔的債務問題,遭陳彥翔持鐵棍作勢攻擊,歷次吵架過程中,陳彥翔已數度放話燒家,但都不被父母當作一 回事。

    依台大醫院鑑定結果,陳彥翔思考較為固執,面對衝突採「外在責任歸因模式」,與父母的爭執已長期累積情緒、壓力,又無法搬離, 有時較為衝動魯莽,甚且不惜將採取玉石俱焚激烈手段。

    合議庭指出,案發當晚陳與父母爭吵時揚言放火,又遭父親的言語刺激,就在家裡尋找空汽油桶,駕車外出購買汽油,再返回家中往一樓工作區及靠近門口的機車區地板,由內而外潑灑3桶汽油後,以台語揚言「林北如果瘋起來,我也敢死我跟你說」,可見陳彥翔對於放火燒家,不惜同歸於盡乃出於預謀計畫,認定陳彥翔有放火殺害父母的直接故意。

    但陳對其他被害家人間並沒有衝突,陳深愛配偶、子女,查無殺害其餘家人的犯罪動機,依照陳縱火時情緒爆發的情形與行為強度,及他犯後哭喊警員趕快救火的犯後態度等,判斷陳對母親以外的其餘7名死者,應屬不在乎之未必故意,並非直接故意。

    法官依據現場3名警員的證述、密錄器畫面、110 報案錄音,警員獲報到場時,並未發覺犯人及放火、殺人的犯罪事實,陳彥翔即主動向警員稱「我縱的火,趕快啦」等語,哭求警員趕快救火、救屋內的老婆、小孩等家人,自首其放火殺人事實,警員才得以當場立即逮捕陳彥翔,符合自首要件。

    高院認定,陳彥翔犯行屬最嚴重的犯罪,已達科處死刑程度,其動機、目的具倫理特別非難性、行為手段特別殘酷,所生危險及損害則有嚴重破壞性及危害性;陳彥翔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 並向警員借槍自盡,法官認定自首並不在陳彥翔的犯罪計畫內,他自首並非只顧自首減刑、坐視被害人受害,也不是迫於情勢才不得不承認,不屬「狡黠陰暴」自首,因此符合自首,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

    合議庭強調,經減刑後,無期徒刑已可滿足陳更生改善的特別預防目的,若再向下調整刑度至有期徒刑,將難予反映陳所犯的最嚴重犯罪、應嚴厲非難之可責性,也有礙其長期矯治輔導以改善性格的空間,有違刑罰目的,再審酌被害人及家屬等人意見後,宣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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