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討債 越籍惡煞虐殺丟包、擄人勒贖被重判
不爽被討債,越籍惡煞虐殺丟包、擄人勒贖重判。(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越男籍桃男、阮女與越籍移工杜男有債務糾紛,杜男不爽被催債,找人騙出二人噴辣椒水,阮女趁隙逃跑,桃男則慘遭電擊、槍棍伺候,甚至還被尖刀捅大腿,歹徒向桃男家屬勒贖4.5億越南盾後丟包,新竹地院依擄人勒贖罪重判10年8月不等刑期。
法官調查,杜男不滿遭阮女、桃男討債,前年找武男騙出桃男與阮女,用辣椒水噴灑二人雙眼,並拿出刀攻擊桃男,何男、杜男、武男分持電擊槍、空氣BB槍、棍棒攻擊,阮女受傷後趁隙逃離,並向附近住戶求救,桃男則被刀刺中左大腿,車輛更遭武男等人強奪,蒙住雙眼壓制於後座。
武男控制桃男行動後,要脅交付贖金4.5億越南盾(約新台幣58萬餘元),桃男在越南的姊姊籌款交付後,武男才把桃男載到雲林丟包,並分得6萬台幣酬勞。
何男、杜男以及武男遭逮均否認犯行。武男辯稱到場時現場早就打起來了,何男則坦承有跟桃男、阮氏買毒品,當天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杜男則說何男約他湖口去兜風,不認識動手的那群人。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發現,根據供述及證述、時序表及比對路口監視器及車輛定位繪製相關位置圖,何男、杜男、武男、阿福等人早在事前就已在桃園共同謀議,當天在湖口會合處「非常偏僻、道路狹小」,根本不可能是開車去逛逛兜風,且剛好還在現場看到武男以及阿福等人。法官認為眾人辯詞均屬無稽,顯為事後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眾人惡行已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並造成桃男、阮氏身心極大損害,且未賠償被害人,依犯結夥強盜罪判處何男8年2月、杜男8年4月徒刑,武男則依強盜擄人勒贖罪重判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