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百年老宅沒地基挖溝又沒防護壓死3人 雇主等4人判刑
台中市去年3月發生挖土溝造成百年老宅傾倒,導致3名工人死亡案,台中地院判決3名雇主各3月與6月徒刑,怪手司機7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中區去年3月30日,發生怪手開挖土溝時,因施工不當且無防護設施,導致隔壁的老宅崩塌壓死3名工人的重大工安意外,台中地方法院針對雇主等3人,依過失致死等罪名,各判處3月、6月不等的徒刑,且3人與死者家屬和解而宣告緩刑,至於駕駛怪手的游姓司機,因尚未與其中1名死者家屬和解,法院判刑7月,得入獄,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姓屋主於去年3月委託古姓營造公司老闆,將自有的老宅拆除改建新宅,古男委由建築師鑑定,發現隔壁的百年老宅沒有地基,出具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書給古男,古男為避免損及鄰房結構,遂委託另一公司的許姓男子施作檔土結構模板工程,許男分別僱用蔡男、陳男至現場從事模板工作,又與另一公司鄭姓負責人簽訂合約書,以4萬餘元委託施作鋼筋綁紮工程,鄭男僱用吳男至現場從事鋼筋綁紮工作。
去年3月30日上午8時許,另一公司游姓負責人(所涉過失致死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指派挖溝機(俗稱怪手)操作游男,至現場協助開挖土溝,古男已知悉鄰房建物(老宅)無地基,未能事先妥為設計開挖作業,且開挖前未採取地盤改良,沒有設置任何防止鄰房倒塌有效保護預防措施;另外,許男與鄭男本應注意有安全疑慮的作業場所,應有符合安全標準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又未確實監督蔡姓等3名工人配戴安全帽,即由古男指示游男駕駛怪手挖掘土溝,因鄰房年久失修,且無地基或地基土壤流失而倒塌,蔡男、陳男、吳男等3人被磚牆壓埋死亡。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4人都坦承疏失,古男與許男、鄭男都與死者家屬和解,怪手司機游男已與死者蔡男、陳男家屬和解,但尚未與吳男家屬和解,法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名,判處古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許男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致生死亡之職業災害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肆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鄭男依同罪名判刑3月,緩刑2年,條件是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怪手司機游男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