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二軍」二審獲判賠16.6億元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二軍」工殤求償案,最高法院15日宣判廢棄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RCA重大工殤案自救會成員到場聆聽判決,對於結果感到憤怒。(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殤求償案,被害人首波求償27億元,最高法院已判RCA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286人共5.7億多元確定,另有222人更審中;至於跟進打官司的第2波「二軍」求償73億元,一審判RCA等應賠償1115人共23億多元,高等法院二審前年4月減判RCA等應賠償1112人共16億6740萬元,較一審少6億多元;案經兩造上訴,最高法院今判決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判決理由稍後公布。RCA於1970年起陸續在桃園、新竹設廠,期間排放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員工因飲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吸入有毒氣體,陸續致使約1300人罹癌、200多人死亡。RCA於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受害員工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展開超過30年的漫漫求償路。
首批529名受害人(一軍)求償27億元,法院將求償者分為A組(死亡勞工的家屬)、B組(罹患重大疾病者)和C組(尚未罹病者)。2018年最高法院判RCA及其控股公司奇異、湯姆笙、法國Tehnicolo等4公司,應連帶賠償A組、B組等262人共5.1億多元確定,部分發回更審;2022年3月再判賠C組24人共5470萬餘元確定,其餘222人發回更審。
未參與一軍第一波求償的1200位員工與家屬,組成「二軍」求償73億元,台北地院一審2019年認定只要勞工接觸有害化學物質就對健康有損害,並採取民事訴訟法的「總額裁判」規定,判RCA等4公司賠償1115人共23億300萬元。
二審高院同樣採「總額裁判」規定,判RCA等4公司應賠償1112人共16.67億元。與一審不同之處,在於A組少了6人,獲賠金額少2.76億元;B1組(罹癌或重大疾病者)多20人、但金額減少近1億元,B2組(罹患其它疾病者)多34人、金額增加9000萬;C組少55人、金額少了3.28億元。
經兩造上訴,最高法院今做成判決,認為RCA等4公司上訴有理由,關懷協會請求追加賠償8億餘元為無理由,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進行更一審。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二軍」工殤求償案,最高法院15日宣判廢棄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RCA重大工殤案自救會成員到場聆聽判決,對於結果感到憤怒。(記者塗建榮攝)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二軍」工殤求償案,最高法院15日宣判廢棄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RCA重大工殤案自救會成員到場聆聽判決,對於結果感到憤怒。(記者塗建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