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議員張秉鈞詐領助理費 高院以貪污罪判1年11月、緩刑5年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涉貪污被判緩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可上訴三審。(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與父親、前市議員張錦煌,被控分別詐領助理費119萬、962萬元案,基隆地院考量張秉鈞和張錦煌坦承犯行,並分別繳回119萬餘元與962萬餘元犯罪所得,依貪污罪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張秉鈞1年11月,另涉政治獻金法判刑4月,均緩刑5年,張錦煌2年徒刑、緩刑5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可上訴三審。
檢方調查,前市議員張錦煌擔任議員期間,利用市場賣臭豆腐的吳姓男子,與張的陳姓親戚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多年。張秉鈞當選後,沿用吳男、陳男當人頭助理,繼續詐領。
張錦煌與妻子陳瓊茹,及市議員張秉鈞自2009年7月到2022年3月共12年8個月間,利用吳姓、陳姓等人頭助理,分別詐領助理補助費962萬餘元與119萬餘元。
檢方另查出,張秉鈞代表民進黨參選基隆市立委時收受100萬元政治獻金,卻未依法申報。
基隆地院審理認為,張秉鈞、父親張錦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具悔意,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張秉鈞1年11月,另涉政治獻金法判刑4月,均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8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
此外,張秉鈞收受100萬元政治獻金,卻未依法申報部分,被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判4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支付公庫80萬元,與服義務勞務120小時。
張錦煌部份,被判刑2年徒刑、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00萬;陳瓊如判刑1年11月、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60萬元。張秉鈞、張錦煌不服判決,均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認為,一審分別將張秉鈞、張錦煌判刑刑度、宣告緩刑結果,均無違誤或不當,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