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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制服費還債 陸軍士官學校受訓生遭汰除還被判刑

    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受訓學員莊姓一兵因挪用班級費還債,被退訓、汰除,桃園地院也依侵占罪將他判處拘役40日。(記者余瑞仁攝)

    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受訓學員莊姓一兵因挪用班級費還債,被退訓、汰除,桃園地院也依侵占罪將他判處拘役40日。(記者余瑞仁攝)

    2024/10/09 14:45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陸軍第8軍團重要目標防護莊姓一等兵,因表現優異獲推薦進入陸軍專科學校接受士官二專班就讀,卻因債務纏身,挪用1萬元收取保管的班級服裝費還債,事發後不僅被移送法辦,還遭軍方汰除,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依侵占罪將他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3歲的莊男原為陸軍第八軍團重要目標防護營及戰鬥支援連一等兵,於2021年9月28日志願役進入軍隊服役,隔年8月29日獲部隊推薦,進入陸專接受士官二專班就讀訓練,受訓3個月後,就被舉報侵占班級服裝,於2022年11月30日離校,返回原崗位服役至2023年9月1日被汰除退伍。

    莊男於陸專受訓期間,協助班級林姓、陳姓福利委員收管學員所繳納的班級統一訂購服裝費用,合計18萬3280元,然而卻因債務等問題,將其中的1萬元私自挪用於清償個人債務,案經陸軍專校報由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送辦,經桃園地檢署偵辦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莊男不思正當途徑獲取財物,恣意將代為收取的服裝費用侵占入己,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及莊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已將所侵占費用繳回,審酌犯罪動機等,審結判處拘役40日並諭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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