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謙:無法判死情形 研擬「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
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日上午在立院司委會開會前受訪指出,將依據憲判意旨修法,對於故意殺人者而無法判處死刑情形,將檢討在死刑外,另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刑犯聲請死刑違憲釋憲,判決合憲,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必須是故意殺人,且是情節最嚴重之罪,且符合嚴格正當法律程序情形,引起社會關注,憂心走向「實質廢死」,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日上午在立院司委會開會前受訪指出,將依據憲判意旨修法,對於故意殺人者而無法判處死刑情形,將檢討在死刑外,另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
媒體詢問,是否可能修法採取終生監禁?鄭銘謙指出,此問題將再研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上午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就憲法法庭日前死囚釋憲案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指出,將在刑法監獄行法中修法,只要殺人被告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