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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注意並行間隔 女駕駛國小前撞癱機車騎士

    未注意並行間隔,女駕駛國小前撞癱機車騎士遭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未注意並行間隔,女駕駛國小前撞癱機車騎士遭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4/10/02 12:2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戴姓女子開車行經竹市民富國小前,疏於注意同向車輛並行間隔,而撞倒騎機車的蔡男,造成蔡男四肢癱瘓且無回復可能,新竹地院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將戴女判刑7月。

    法官調查,戴女去年7月9日下午開車,沿新竹市西大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在內側車道上,行經民富國小前時,疏於注意其與行駛在同向外側車道車輛間之並行間隔,仍繼續直行並往右偏近車道線。

    當時蔡男騎機車行駛在同向外側車道,兩車發生碰撞,致蔡男人車倒地,受有創傷性顱內出血、瀰漫性神經軸突損傷傷害,經送醫治療後,其四肢活動機能與意識狀態仍因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傷害,而四肢全癱。

    法官審酌戴女應知悉駕駛車輛時,應注意兩車並行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卻因一時輕忽,貿然向右偏駛接近車道線,而未注意與他車並行間隔,致碰撞同向另一車道被害人,使其四肢全癱,且無回復可能,不僅造成被害人幾近喪失未來之可能性,對家屬而言,同屬不可承受之痛,過失行為所生之危害重大;戴女犯後固然終能坦認自己過失,然因雙方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迄今均未能達成和解,最後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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