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炒股案 女董座蔣清明更一審判5年
「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中)涉炒股案更一審今判5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因資產逾20億,被媒體封為「台灣第6大女富豪」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被控與彭建忠等3名股市炒手,自2014至2016年炒作必翔股票,一審依證券交易法之高買證券罪重判蔣清明13年,併科罰金3億元,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蔣犯罪所得未達1億元,改判5年徒刑;經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判蔣5年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可上訴。
同案被告「總帳房」張清英更一審判2年、緩刑5年,沒收111萬元。3名炒手彭建忠、蔡豪峰、許世璜各判3年6月、3年6月、3年2月徒刑;蔡建忠併科罰金1000萬元,許世璜沒收或發還給被害人1542萬餘元,蔡豪峰沒收或發還1101萬元。
必翔創辦人、蔣清明的前夫伍必翔先前獲檢方不起訴確定,必翔公司股票已下市。
檢方指控,必翔公司2004年因銷售獨家代理權糾紛被英國法院判決敗訴,英國DHL公司在台聲請強制執行數億元,蔣清明自2014年起以必翔股票質押向多家銀行貸款。
蔣因擔心股價下跌而遭銀行提徵擔保品追繳,伺機出脫持股獲利,與彭建忠3人以相對成交、連續買賣的沖洗式炒股手法,製造必翔交易活絡假象,並拉抬股價,自2014年5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把必翔股價由每股30.55元炒高至62.7元,漲幅達105.24%。
蔣並以境外公司名義,在新加坡開戶配合炒作必翔股價,北檢依高買低買股票罪起訴蔣清明等人,伍必翔不起訴。
除了本件炒股案,伍必翔與蔣清明另被控為了拉抬子公司股價,挪用母公司4億資金護盤,造成必翔損失;蔣清明則另挪用中國子公司約4億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7億元)資金,以假交易、借貸等名目頻繁匯款,部分資金最終流入蔣的女兒、時任陽明公司副總經理戴佳瑀(已歿)的個人戶頭。
高等法院二審今年7月另行依證券交易法之「使公司受不利益交易」罪,將伍必翔判刑4年半,蔣清明判8年,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