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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樟芝」算不算藥?7度性侵同居人女兒 判決結果差很大

林男要同居人的女兒喝下「牛樟芝」飲品再性侵,一、二審法官有不同見解,最高法院最終維持二審判決結果,依7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定讞。(情境照)

林男要同居人的女兒喝下「牛樟芝」飲品再性侵,一、二審法官有不同見解,最高法院最終維持二審判決結果,依7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定讞。(情境照)

2024/09/16 11: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年前自稱「工程師」的45歲林男怪力亂神宣稱「做滿7次才能驅趕身上冤親債主」,逼同居人的女兒喝下「牛樟芝」飲品後,7度性侵得逞。一審認林男犯7個「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13年徒刑;二審指無證據顯示「牛樟芝」飲品是讓女兒陷於性自主權遭受壓抑狀態的藥劑,改依7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林男自2020年2、3月間起,以神明附身為由幫女兒作法消業障,在住處頂樓佛堂,命女兒喝下含有不明藥劑的牛樟芝飲料,再趁女兒頭暈目眩、四肢發軟之際,指侵得逞:林男食髓知味,再以「稱要做滿7次才能驅趕冤親債主,必須很滿意享受才算圓滿」為由,命女兒繼續喝下牛樟芝飲料,再度性侵或逼迫口交等。

檢警甚至發現,林男曾不顧女兒生理期逼迫裸體打坐,或強綁女兒雙手及矇住雙眼、迫使女兒以茶壺或桶子如廁,還要同居人母女自慰親吻或裸體畫符咒,並當著同居人的面拿東西玩弄女兒的下體,見女兒下體痛而表明拒絕,他還要女兒「覺得舒服就叫出來」。

林男到案辯稱,他有給女兒喝「牛樟芝」飲料,但並非藥劑,況他並未發生性行為,同居女友也都在場;同居人附和稱她也有喝該飲品,喝完不會不舒服,且林男不可能與女兒發生性行為。然女兒指證歷歷指控林男性侵,她原本也想將被害過程告訴母親,但母親會擔心、難過,只能自己生悶氣。

一審新北地院依人證、物證認定林男犯7個強制性交罪,且女兒自述喝下「牛樟芝」飲品後感到迷濛、暈眩、意識不清甚至短暫失去意識,導致無法有效反抗,足認林男犯「藥劑強制性交罪」,並審酌林男以類似「神棍」的手法犯案,在在顯示其居心險惡、泯滅人性,犯後又未見悔意,決定對他重判13年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牛樟芝」飲品是讓女兒陷於性自主權遭受壓抑狀態的藥劑,改依7個強制性交罪對林男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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